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17/3/16 10:27:3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运维机构:
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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