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采油厂厂区基地地热资源利用工程验收第二次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0 10:40:34
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采油厂厂区基地地热资源利用工程验收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洋采油厂厂区基地地热资源利用工程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洋采油厂厂区基地地热资源利用工程位于东营市仙河镇海洋采油厂现有厂区内。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14年9月,原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审[2014]5061号。
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为废气处理、噪声治理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025年3月。
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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