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30 8:25:4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鲁环发〔2015〕141号
各市人民政府:
2015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在污染源排查、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等重点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市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格落实省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有关要求和省环保厅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意见反馈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办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问题,督促各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处理情况,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情况。
1.实施情况。
(1)各市是否依据鲁政办发﹝2015﹞15号文件出台实施细则或通知,分解具体工作任务。
(2)各市是否已明文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建立环保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3)各市是否全部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向社会公开。
(4)各市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是否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5)各市环保部门是否已全面开展环境执法稽查,是否通报当地政府。
2.公开情况。
(1)市、县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2)市、县级环保部门是否每月公布群众举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3)各市环保部门是否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3.能力保障情况。
市、县级政府是否已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是否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
1.组织情况。
(1)各市是否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专题研究大检查工作。
(2)各市是否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并开展联合督查检查。
2.工作情况。
(1)各市是否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实施挂牌督办和组织约谈。
(2)各市是否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提出处理意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各市如何指导、督促县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4)市、县级政府及环保部门是否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检查,是否建立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清单,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有关大检查情况。
(三)《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
1.市、县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法》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
2.市、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情况,是否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案件,是否集中整治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
3.市、县级环保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情况。
(四)群众重复举报及长期未根治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督查范围
全省17市及重点县(市、区)。
四、督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督查定于2015年11月20日至30日。督查采取听汇报、座谈、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与清单、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了解掌握的情况看,当前我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工作抓得不紧,国家要求完成的“规定动作”进展慢。比如,有些市、县没有发文明确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大部分市、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不快,2015年年底前完成难度较大。二是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有的市、县没有达到“一企一档”的要求,对检查过的企业没有全部建立执法监管档案;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列出清单,梳理共性和突出环境问题不够,没有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有些地方检查存在死角和盲区,一些环境违法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三是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力度不够,执法偏软,从统计的情况看,有些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移送的数量偏少。对此,各市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真正按照国家的要求按时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找准差距,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市要认真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号)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把相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下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没有明确的市,要尽快发文明确。二是各市要加快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进度,尽快出台网格划分方案,一定要在2015年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列出问题清单,全面整改。对检查过的企业要列出清单,“一企一档”,完整记录企业情况和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不能以罚代管,该整改的要整改到位,不能留有隐患;对2015年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项目要列出清单,按照新环保法严肃查处;对群众重复举报及长期未根治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四是铁腕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偷排偷放、数据作假等恶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屡查屡犯的,加大打击力度,该限产停产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治;该按日连续处罚的,坚决按日连续处罚;该查封扣押的,坚决查封扣押;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资料,全面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各市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并提供下列清单:一是对突出环境问题是实施挂牌督办和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清单;二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三是对已检查的单位、建立一厂一档的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环境问题的清单;四是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的清单,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案件的清单,集中整治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的清单;五是查处和整改群众重复举报及长期未根治环境问题的清单。
另外,各市要根据鲁政办字〔2015〕22号文件要求,全面总结工作,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并向社会公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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