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全省水环境质量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7 8:10:24
2015年10月全省水环境质量通报
一、10月份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10月,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2.1mg/L和0.40mg/L,同比改善10.8%和45.0%,四大流域COD平均浓度均有所改善;其中省辖海河流域幅度最高,同比分别改善了19.4%和75.1%。
全省17市中,菏泽、日照、东营、青岛、济南、泰安、德州、临沂、济宁、枣庄、威海等11市COD浓度同比改善,其余6市同比反弹,反弹幅度最高的是烟台市,为24.8%;日照、东营、济南、青岛、淄博、临沂、滨州、莱芜、聊城、烟台、枣庄、泰安、潍坊等13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其余4市同比反弹,反弹幅度最高的是济宁市,为135.1%。
二、10月份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10月,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全省100个断面中,除断流和河道整治的23个断面外,有73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标准,占总数的73.0%;有4个断面水质劣于V类,占总数的4.0%,比年初减少19个,比上月增加1个。17市中,有4个市存在劣V类水体,分别是潍坊市白浪河柳疃桥断面,济宁市梁济运河邓楼断面,德州市徒骇河夏口断面和滨州市秦口河下洼闸断面。
三、下步工作措施
从目前情况看,截至10月底,省控河流中仍有4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另有部分断面水质处于达标边缘;随着冬季枯水期的到来,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净化水质功能将有所下降,断面水质尤其是氨氮可能出现一定上升,断面达标的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继续采取强有力措施,打好环保“组合拳”,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对连续出现超标的断面,以及涉水挂牌督办事项逾期未完成的责任地区,实施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并视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采取约谈、追责等措施;对部分因治污工程进展相对滞后、尚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将加强现场督查督导,确保各项治污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环保效益;对因工程施工等导致超标的断面,责成有关市加强部门协调,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突发超标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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