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9/7 15:41:0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的通报
鲁政办发明电〔2015〕6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5年8月31日23时20分左右,位于东营市利津县的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硝化装置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失联,25人轻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和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当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扑救,控制火情;查明现场失联人员,全力抢救伤员;做好环境监测,确保周边群众安全;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大检查要再严格、再深入、更有效,全力以赴,严防死守,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再度发生。张务锋副省长带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事故企业严重违反省政府禁止试生产规定,不执行市检查组的意见,擅自组织试车,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督导检查不坚决、不彻底,存在盲区和死角。为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监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即日起,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试生产。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各类隐患。对每个试生产建设项目,各地要派专人盯紧看牢。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停电、拆除关键设备设施等断然措施停止试生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县(市、区)逐一列出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名单,并认真实施跟踪督查,同时经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省派驻各市包保督查组和省安监局备案。经核准备案和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在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工程监理,确保质量安全。
二、鉴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要加快淘汰关闭。停产1年以上的小型化工企业,一律关闭。
三、加快事故调查,依法严肃问责。对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省政府现已成立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省派驻各市包保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督导检查要深入细致、从严从实。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反馈给企业和当地政府,敦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并限期整改到位;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对地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督查组要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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