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3/20 11:19:41
关于加强重点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环发〔2015〕8号
各县环保局、市局各分局:
根据省环保厅通报的情况,今年2月份我市9条省控河流中有8条为劣五类水体,比1月份增加1条,且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恶化,水环境形势异常严峻。为尽快遏制河流水质恶化的趋势,迅速改善河流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沿河各类污染源
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前期“一河一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污染源,对向重点省控河流的干流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住宅小区、单位、村庄,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等等,要全面、细致、准确清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坚决查清污染来源。
二、坚决封堵河流直排口和非法排污口
对重点河流的干流及其支流的所有直排口和非法排污口,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封堵,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污染河流水体。
三、加快河流重点治污工程建设进度
要按照确定的河流治理方案,各县区、开发区要统筹协调,加快实施,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直接排放河流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尽快完成提标任务,通过中水回用、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污水处理工艺升级等综合措施,确保入河前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主动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落实顶格处罚、按日计罚等措施;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采取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快整改;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迅速在全市形成严查严打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市政府分管领导将带领环保、水利、城管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法,对各县区、开发区封堵排污口、治污工程建设、河流断面水质情况以及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属于企业责任的,对企业严肃查处;属于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哪个部门责任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环保局(联系人:魏建国,联系电话:8331188 )。
各县环保局、市局各分局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综合措施,抓紧推进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早恢复省控河流断面水质达标。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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