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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3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3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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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4年 第73号
 
 
 
 
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3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分别对松花江、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依据《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总的来看,各省(区、市)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推进《规划》实施。截至2013年底,《规划》治污工程项目已完成41.7%,水质考核断面中有78.2%的断面达标。淮河流域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海河流域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辽河流域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松花江流域吉林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贵州省、云南省,黄河中上游流域河南省、青海省,长江中下游流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江苏省、上海市、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考核结果为好。滇池流域云南省考核结果为差。
  《规划》共确定428个考核断面,2013年有15个因断流不计入考核,实际考核断面413个,其中达标断面323个,占78.2%,与上一年度相比基本保持稳定;不达标断面90个,占21.8%。长江中下游、淮河、辽河、松花江、海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巢湖和滇池流域达标断面比例分别为93.8%、93.3%、88.0%、79.4%、77.3%、75.5%、70.0%、58.3%和29.0%。
  《规划》共安排项目6844个,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含调试)项目2852个,占41.7%,较上一年度增长14.8个百分点;在建1662个,占24.3%;前期准备1235个,占18.0%;未启动1095个,占16.0%。淮河、海河、长江中下游、辽河、黄河中上游、巢湖、松花江、滇池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分别为56.3%、54.0%、49.1%、42.0%、37.0%、30.5%、30.4%、22.8%和16.5%。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仍有17.2%的考核断面为劣Ⅴ类断面;总磷、氨氮等污染日益明显,除松花江流域外,各流域均存在总磷超标的问题;治污项目资金渠道单一,部分地区项目进展缓慢,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项目完成率均不足30%。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总磷污染控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实现治污效果。对未通过考核的滇池流域,环境保护部负责同志将约谈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并责成昆明市人民政府暂停昆明市五华区、高新区、西山区、度假区4个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013年因未通过考核被限批的部分县(区、市),通过积极整改落实,已达到解限要求,将予以解除限批。 
  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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