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
为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保障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我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通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泰山、鲁山、蒙山、崂山和昆嵛山等林木植被较好的地区;经过集中连片治理,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区域。重点预防保护区以保护现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防止乱砍滥伐为主,同时做好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区的治理工作。
二、重点监督区:鲁中、鲁南矿区,胜利油田开发区,胶东矿区及城市规划区。鲁中矿区主要包括淄博市、莱芜市、新泰市、肥城市和济南市历城区、章丘市等矿藏丰富的区域;鲁南矿区主要包括枣庄市和邹城市、兖州市等煤炭工业区;胜利油田开发区以东营市、寿光市、惠民县、博兴县为主;胶东矿区主要包括招远市、莱州市、龙口市等。对重点监督区,要在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突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开发建设造成人为水土流失。
三、重点治理区:鲁中南中低山丘陵区,黄泛平原风沙区,胶东半岛丘陵区。重点治理区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主,同时做好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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