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产5万立方预拌混凝土项目验收第三次公示
利津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产5万立方预拌混凝土项目验收第三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利津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2018年5月17日,利津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在现场踏勘基础上,根据《利津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5 万立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环评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小组人员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三废”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小组一致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注:利津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及利津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见附件。
附件1:利津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附件2:利津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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