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意见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17/6/13 8:53:4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应急函[2017]861号
关于再次征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8月征求了各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部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二次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再次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蒋大伟、梁宁
电话:(010)66556988、66556443
传真:(010)66556988
邮箱:jiang.dawei@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联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瑞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环监局、宣教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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