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停批新化工园区、园区外项目
作者: 发布时间:2017/5/5 9:27:21
江苏省公布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停批新化工园区、园区外项目
2017-05-03 中国化工报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11月15日正式向江苏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动真碰硬,编制出台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三大方面问题,分解成38个具体问题,依据《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即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更大力度地治太湖、治垃圾、治黑臭、治畜禽、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环境隐患,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强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化工行业类)
十二、化工行业是江苏省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虽实施三轮专项整治,但项目低端或工艺落后问题依然较多。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41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10%。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入园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专项行动。2017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本地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梳理上报“四个一批”清单。
(二)提高化工行业准入门槛。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以外的化工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对生产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企业一律不再办理资质延期、产品换证。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对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不得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力度。制定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的地方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四)推进重点区域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大力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建成“无化区”;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重点消除对饮用水源地的威胁。
(五)规范化工园区管理。强化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落实环境防护距离。2018年12月底前,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居民反映强烈且持续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园区,取消园区化工定位,园区内企业由地方政府限期搬迁或关停并转。
十三、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现有企业125家,全部为规划环评明确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农药、染料、中间体类项目。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园区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意见》,对125家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核实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坚决关停环保整治不达标企业,取缔禁止类产品和工艺,逐步淘汰限制类产品和工艺。
(二)园区不再新建农药、医药、染料及中间体项目。
(三)开展“三个一批”的集中整治。一是取缔关闭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项目,纳入取缔关闭名单。2016年12月2日24点前,已对42家企业实施断电。排出限制或严格控制类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状况,逐步加大淘汰取缔力度。对2016年以来环保停产整治到期未通过验收以及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需取缔关闭的企业,先期实施取缔关闭;对通过验收恢复生产,但又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达两次的企业,列入取缔关闭范围。二是停产整治一批。对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列入停产整治名单,2017年3月底前组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取缔关闭。三是转型提升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体量较小,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能够达到提质提效目标的企业,开展转型提升并在一年内完成;对没有按期完成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十四、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园区二期引进大量染料、医药、农药等项目,其中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015年备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还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铁粉还原工艺。
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整治沿海化工园区二期的染料、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取缔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
整改措施:
(一)对排查出的7家企业14个染料、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实施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在2017年5月底前关停、拆除到位。
(二)对已批可做中间体用途的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明确的用途进行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法按照环评报告明确的用途进行生产和销售的项目,一律在2017年5月底前关停、拆除到位。
(三)园区不再新批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四)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已于2016年8月25日取缔关闭,拆除生产设施。
十五、38个化工园区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等6个化工园区在设立之初,当地政府均就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制定计划、做过承诺,但计划和承诺流于形式,至今没有落实,风险隐患较大。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底至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整改措施:通过拆除或搬迁敏感目标,调减园区面积,推动园区和企业转型等措施,确保38个园区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2018年12月底前整改不到位,取消园区化工定位。
二十七、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园超期贮存大量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杜绝超期贮存现象。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徐圩新区危险废物焚烧、灌云县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回转窑等5个项目的建设,2017年5月底前,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2.5万吨。到“十三五”末,全市危险废物焚烧能力不低于7.3万吨/年,填埋能力不低于2万吨/年。其中灌南县、灌云县处置能力分别达到3.8万吨/年、3万吨/年。
(二)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安全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尚未落实有效处置途径前,采取减产限产或规范贮存场所等措施,做好风险防范。
(三)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减少产废量,最大限度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在加强日常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每年开展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集中检查不少于两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填埋等违法行为。
三十四、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群众信访投诉不断,2014年被列入全省沿海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范围,省、市先后采取了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但整治工作仍不到位。2016年,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抽查灌云县临港产业区16家企业,10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园区及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七圩闸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53倍。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企业普遍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清污不分等问题,个别企业还存在暗管偷排等恶意违法行为,导致园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园区内大咀大沟断面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8.23倍。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境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地表水水质显著好转。
整改措施:
(一)灌云县、灌南县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一项一项抓整改。
(二)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实施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通过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转型提升一批,从源头上推动园区环境问题解决。
(三)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灌云胜科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2017年5月底前,建成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乐斯农药医药污水处理中心并投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灌南县中新污水处理厂综合改造工程。加快灌云华能热电联产、灌南亚邦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确保2017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供热管网同步建成投用,实现园区集中供热全覆盖。集中供热后,园区内的自建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推进公共架空管廊建设,实现排污管道由地下迁移至地上、由暗管改为明管,便于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
(四)提升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推进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开展“清管行动”,达到“明管、固定、硬质”要求。所有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加强化工废气治理,2017年7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整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时准确进行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加强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园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厅通报的灌云临港产业园区的10家环境违法企业,均已依法查处到位,其中涉嫌废水偷排的泰格化工、力达宁化工2家企业被依法停产整治和取缔关闭,涉事4名责任人被依法行政拘留。2016年涉及“两灌”园区的17件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全部按照从严从速要求提级办理和查处到位。
(六)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园区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加快园区水、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12月底前,两个园区所有废水排放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七)推进园区河道治理修复。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大咀大沟(北段)清淤;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二排河、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经九路边沟渠清淤,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确保七圩闸、大咀大沟等园区河道断面水质达标。加大园区生态防护林建设,不断提高园区绿化水平。(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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