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16/4/11 8:57:09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的函
鲁环发〔2016〕53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要求,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和《关于通报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的函》(环办总量函〔2016〕283号),我厅对你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了认真核定。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3512.21吨,比2010年下降14.8%;氨氮排放量3831.45吨,比2010年下降15.9%;二氧化硫排放量49711.57吨,比2010年下降19.2%;氮氧化物排放量39393.38吨,比2010年下降17.1%。四项污染物减排均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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