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修改单意见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16/3/10 13:39:39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修改单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火电厂和燃煤锅炉污染减排,我厅拟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进行修改。现将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6年2月28日前反馈我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联 系 人:王 伟
联系电话:0531-66226665、86076540(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附件: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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