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2/22 9:22:54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环发〔2016〕25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
发〔2015〕1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必然
要求,是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措施。各市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法制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开展矿产资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共赢。
附件:《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
省环保厅 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15日
附件:
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评的通知.pdf
相关文章
- 2025-01-03·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采...
- 2025-01-03·东营市鲁辰兴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河口污...
- 2024-12-20·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采...
- 2024-12-20·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