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治污措施全力确保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7 14:06:40
关于进一步深化治污措施全力确保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通知
鲁环办函〔2015〕193号
各市环保局:
截至目前,省控河流断面中仍有济南市小清河辛丰庄、淄博市乌河入预备河处,滨州市支脉河陈桥、秦口河下洼闸,烟台市界河界河桥等5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同时仍有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长期处于达标边缘,稍有波动就出现超标。现在距离年底还有1个月的时间,已到了最后冲刺阶段,为确保如期完成省政府确定“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落实好水质达标方案。仍存在劣五类省控断面的责任市,要立即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年底前彻底解决水质超标的问题。要把落实水质达标方案作为省控河流断面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基础性措施,严把时间节点,倒逼治污工程尽快建成投运。在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等关键工程未投运前,要采取上游污染源限产限排、科学调控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或采用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收集的污水实现全处理,不得对河流断面水质造成影响。省控河流断面水质不稳定、经常出现波动的责任市,要超前谋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或管理措施,坚决遏制断面水质反弹。随着冬季气温下降,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削减效率降低,断面水质氨氮指标极易反弹。有关市要对问题断面进行系统梳理,逐一制定水质稳定达标兜底方案,必要时对氨氮排放量大的污染源实施限产、限排措施,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切实加强省控河流河道综合整治监管。近期,省厅独立调查发现,部分省控河流正在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但由于监管不到位,河道疏浚过程中未设置施工隔离区或采取有效环保清淤措施,对下游水质造成明显影响。甚至部分市河道施工开挖的底泥沿河床堆积,下大雨时,底泥再次冲入河道,造成二次污染。对此,各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统筹做好河道综合整治和河流水质改善等工作,加强水利、环保、市政、规划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确定施工期,加强水利闸坝调控,严禁河道施工对河流水质造成扰动;同时,加强对河道底泥的监管,开挖的底泥要做到有效处置,未经监测,严禁进入耕地或随意倾倒,严防造成二次污染。
三、进一步加大督办、监测和问责力度。各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办、监测力度,自今年12月5日起,对省厅挂牌督办和尚未达标或水质不稳定的省控断面,各市要组织有关责任县(市、区)每周开展3次加密监测,并加强达标形势研判,及时采取对策。各市对相关责任县(市、区)的工作进展和加密监测数据进行汇总,于每周五报送省厅审查。要切实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各市环保局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密切跟进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工作严重滞后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对年底仍不能达标的断面,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地区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联系人:省环保厅流域处 相福亮 (0531)6622670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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