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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30 8: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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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2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各项制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用制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是缓解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必然选择。
我省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省。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围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形成了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各类规划、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产业、技术、价格、财税、金融政策等在内的制度体系。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有些制度已不适应,亟需修改完善;有些制度尚不健全,需要尽快出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大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建设力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产出率,加快建设低投入、高产出、能循环、可持续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目标任务
科学界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边界和表现形式,完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运行机制和体系框架,加快出台需完善和创新的制度。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包括法规规章、各类规划、标准规范、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价格政策、财税金融政策和监督管理政策等内容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
四、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集约型、循环型、低碳型产业发展。明确部门职责,运用政策引导、法规规范、技术指导和投资扶持等手段,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相关制度文件,着力查找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切实加以解决。
坚持资源节约。重视和加强节约资源,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水、土地等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坚持循环利用。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废弃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积极发展再制造产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立足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技术支撑,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依法推动。切实落实已出台的法规规章,积极完善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法规规章,确保循环经济发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五、制度体系框架
主要包括已经出台的303个制度和需创新制定的46个制度。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可进行适时调整。
(一)法规规章。包括《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7项法规,以及《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6项规章。《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等3项法规规章需创新制定。
(二)各类规划。包括《山东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等8项规划。《山东省循环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等12项规划需创新制定。
(三)标准规范。包括《液态法生产白酒余热利用技术导则》等186项标准规范。《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县(市)指标体系》等9项标准规范需创新制定。
(四)产业政策。包括《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等24项产业政策。《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意见》等7项产业政策需创新制定。
(五)技术政策。包括《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2项技术政策。《山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等7项技术政策需创新制定。
(六)价格政策。包括《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3项价格政策。《山东省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办法》等2项价格政策需创新制定。
(七)财税金融政策。包括《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9项财税金融政策。
(八)监督管理。包括《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等38项监督管理政策。《山东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6项监督管理政策需创新制定。
六、需要创新制定的制度及部门分工
(一)法规规章(3项)。
1.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山东省城市供水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二)各类规划(12项)。
4.山东省循环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山东省工业绿色“十三五”发展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6.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山东省科学和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省科技厅)
8.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省水利厅)
11.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省商务厅)
12.山东省现代生态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省农业厅)
13.山东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规划(2015-2020年)(省农业厅)
14.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省交通运输厅)
15.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省机关事务局)
(三)标准规范(9项)。
16.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县(市)指标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7.山东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指标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8.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9.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1.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2.山东省供热能耗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价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3.山东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4.山东省新型墙材目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产业政策(7项)。
25.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意见(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26.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
27.关于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8.山东省节能量交易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9.山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省发展改革委)
30.山东省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省环保厅)
31.山东省水权交易制度(省水利厅)
(五)技术政策(7项)。
32.山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3.山东省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4.山东省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5.山东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6.山东省钢结构体系推广应用技术公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7.山东省木结构体系推广应用技术公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8.山东省成品房装修集成体系推广应用技术公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价格政策(2项)。
39.山东省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办法(省物价局)
40.2015年以后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省级价格补贴标准(省物价局)
(七)财税金融(暂无)。
(八)监督管理(6项)。
41.山东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42.关于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的意见(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4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4.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省机关事务局)
45.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省机关事务局)
46.关于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任务的落实,组织力量抓紧制定落实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明确责任人,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
(二)加强协调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牵头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参加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工作台账。要随时调度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工作台账,协调各相关部门力量,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并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工作进度和要求进行督促检查。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于每季度末组织召开由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或联络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附件:山东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目录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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