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9/18 8:25:16
关于转发《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环办〔2015〕37号
各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是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5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市环保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力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各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是工作任务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市环保局根据《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将工作任务进行分工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加强协调,按时完成。各市环保局要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内部机构(直属单位)要密切协作、全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顺利完成。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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