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8/25 8:45:36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环办〔2015〕25号
各市环保局:
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太湖、巢湖、滇池等地区出现多次蓝藻水华现象。为防控重点湖泊(水库)发生蓝藻水华、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高度重视蓝藻水华防控工作,对重点湖泊(水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要开展加密监测,及时掌握蓝藻水华发生发展情况,加强对流域范围内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的监管,减少氮磷入湖(库)量。一旦发现水域发生蓝藻水华现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并及时将有关防控工作情况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省环保厅流域处 韩冰
联系电话:0531-66226702,13789822395
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276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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