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省控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8/17 16:15:05
关于加快推进省控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的通知
鲁环办函〔2015〕135号
各市环保局:
今年初,省政府确定了“2015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目前,时间已过半,但仍有超过10%的省控断面水质劣于V类,部分断面处于达标边缘,一有波动就会出现超标,全面稳定达标的形势依然严峻。从全省范围看,17个设区市中仍有7个市存在劣V类水体,其中济宁市3个,济南市、滨州市各2个,淄博市、东营市、临沂市、聊城市各1个。为进一步巩固流域治污成果、确保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如期实现,现就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水质达标实施方案》落实。各市要紧紧瞄准“2015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水质达标实施方案》为抓手,加快组织实施。要以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和加强污水处理厂及入管网企业执法监管为重点,限期解决影响断面超标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市要沿河组织对污水直排口开展全面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省政府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水直排口治理经验,下大力气切实抓好第二批污水直排口的综合整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省厅将继续组织开展“随手拍”活动,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入管网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省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入管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的通知》,以纳入城市管网企业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入管网企业的执法监管,重拳打击和查处一批污水处理厂和入管网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按日计罚”,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要严格落实“消除劣五类水体”目标责任制,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各市要将《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确定的治污项目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梳理,逐一将责任落实到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倒逼有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务实、有力的措施,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决打好劣五类水体歼灭战。
二、严把时间节点,强化督查督办。各市要对辖区劣五类省控断面建立“销号”制度,逐一明确完成时限,对《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建立进度表和台账,严把时间节点,跟进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旬报告”制度,自8月1日起,济南、淄博、东营、济宁、临沂、聊城、滨州等市要将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的5日、15日和25日前向省厅作出书面报告。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厅已对劣五类省控断面全部实施挂牌督办,对责任县(市、区)涉水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今后对新出现的劣五类断面一律采取上述措施。省厅将根据各市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分片、分流域召开调度会和现场会,跟进督办有关市工作进展,定期向省政府进行报告。同时,将适时组织对进展缓慢的市开展后督查。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市要将消除劣五类水体作为推进信息公开的重要突破口,及时将劣五类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和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和曝光力度,有针对性地筛选一批污水处理厂和入管网企业超标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努力形成“打击一案、震慑一片”的效应。省厅将进一步通过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山东环境网站等平台,加大对劣五类断面的通报和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督促责任地区落实治污责任,限期解决断面超标问题。
联系人:省环保厅流域处,相福亮,(0531)66226701,86102322(传真)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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