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格林泰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山东格林泰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18654629632
地址: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
东营区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18654629632
地址:东营区庐山路政务服务中心
广饶县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电话:18654629632
地址:广饶县行政服务大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5/8/17 16:05:29
分享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2015年7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8月4日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