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严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5/12 11:19:34
广环委发〔2015〕10号
关于加严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滨海新区,市小清河管理处、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小清河、阳河、织女河、支脉河以及预备河等重点河流彻底消除劣五类水体,实现我县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从源头上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东办发〔2015〕14号)和《关于全市水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确定事项立项督查的通知》(东督字〔2015〕3号)要求,现对加严全县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现有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要求
从即日起,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工艺提标工程。
6月底前,排入小清河(预备河除外)、阳河、织女河、支脉河等重点河流及其支流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入河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主要污染物COD浓度≤40毫克/升、氨氮浓度≤2毫克/升,下同)。主要包括:广饶县白云污水处理厂、金岭集团污水处理厂(大王镇污水处理厂)、华星集团污水处理厂、华泰集团污水处理厂、稻庄镇污水处理厂、华誉集团污水处理厂、东营市华胜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李鹊镇污水处理厂、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广饶县福利精制棉厂污水处理厂、广饶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以及齐鲁石化排污管线、金岭集团排污管线等。
10月底前,排入预备河及其支流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入河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主要包括:广饶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广饶县污水处理厂)、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东营市大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东营阜康洗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等。
二、关于新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要求
今后,新建或在建污水处理厂自建成投用之日起,入河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近期主要包括:大王镇李桥西污水处理厂、广饶街道二期污水处理厂、陈官镇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
请各单位按照“河长制”管理和职责分工,加强上述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广饶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广饶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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