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3/25 8:02:48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鲁环办〔2015〕8号
各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5〕246号)转发你们,并就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市环保局应每月向我厅报告建设项目违法案件相关查处情况和明细表,文字内容和表格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时间节点:2015年2月28日前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月15日查处情况;3月27日前报告3月15日前查处情况;5月1日之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查处情况(5月10日前报告3月16日至4月30日查处情况)。
联系人:省环保厅环评处 战立伟
电话(传真):66226737
邮箱:huanpingchu2012@sina.com
附件:附件00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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