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部分区域涉水建设项目实行限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3/19 8:09:23
关于对我市部分区域涉水建设项目实行限批的通知
东环发〔2015〕7号
各县环保局、市局各分局:
省环保厅通报中,2015年1-2月份我市省控以上多数河流水质为劣五类水体,且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恶化,水环境形势异常严峻,省环保厅已对东营区、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涉水建设项目实施了限批(鲁环函〔2015〕119号)。为治理河流污染,切实改善我市重点河流水质,市环保局确定从3月16日起对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区域内涉水建设项目实行限批。
各县环保局、市局各分局要认真执行限批制度,并按照《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限批和从严审批具体操作程序的通知》(东环发〔2014〕36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查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尽快使河流断面水质恢复达标。
各有关县区(开发区)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请及时向市环保局提交解除限批申请。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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