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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5年省控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目标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15/2/11 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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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2015年省控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目标的函

鲁环办函〔2015〕22号

各市环保局: 
  省政府确定,到2015年底省控重点污染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流域治污成果,确保如期实现既定目标,经研究确定,2015年省控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目标为“COD≤40毫克/升、氨氮浓度≤2毫克/升”(省辖南水北调沿线仍执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规划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2015年省控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目标要求,认真分析辖区内断面达标形势,以断面达标倒逼污染治理。要以不达标河流断面为导向,从每一个小流域和控制单元入手,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对 “治”、“ 用”、“ 保”各个环节进行梳理,逐一查漏补缺,提炼规划治污项目,研究制定断面水质达标方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尽早达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要求,努力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2015年省控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目标,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合性措施,打好“组合拳”,加强省控河流断面日常环境监管。自今年7月1日起,省厅将对超标断面的责任地区,实行涉水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并视情对责任地区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仍不能达标的,将实行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并对断面超标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省控河流断面COD浓度超过40毫克/升、氨氮浓度超过2毫克/升”的情况(南水北调沿线仍执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规划目标),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鲁环发〔2010〕82号文件规定,落实好“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抓好超标河流断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联系人:省环保厅流域处,相福亮,(0531)6622670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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