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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2/6 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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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5〕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湿地资源比较丰富,湿地总面积173.7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1.09%,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湿地规划、立法、修复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湿地面积缩减、功能退化、利用过度以及管理体制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为切实加强湿地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湿地保护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总体布局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积极拓展、适度利用的原则,以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为目标,以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为根本,以重要生态区域湿地保护和功能恢复为手段,依法加强管理,健全体制机制,采取抢救性保护、修复与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加大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恢复力度,尽快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为生态文明和美丽山东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申请国际重要湿地1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300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50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30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划定全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90%以上的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区域水质状况明显提高。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全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形成良性有序循环,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
 
  (三)总体布局。
 
  按照全省湿地分布特点和生态主导功能,重点构建“一环、两湖、三带、四区、五点”的保护管理格局。
 
  “一环”,即沿海浅海水域和海岸滩涂。加强近海和海岸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的自然特征,控制围垦、污染和基建占用,建设沿海生态保护带,对退化海岸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整治、恢复和重建,优先加强本区域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具有良性循环和生态经济增值的湿地生态系统,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生态安全屏障。
 
  “两湖”,即南四湖、东平湖。实行退田还湖、退养还滩,环湖建立大型生态保护带,严格控制排污入湖和农业面源污染,保护水质安全,维护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蓄地功能。
 
  “三带”,即黄河沿线湿地生态保护带、小清河沿线湿地生态保护带和京杭运河沿线湿地生态保护带。通过河道疏浚、生物护岸、污染控制、沿线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防护林带,加快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建设,保护水质安全,改善生态环境。
 
  “四区”,即黄河流域花园口以下区、淮河流域沂沭泗河区、淮河流域山东半岛沿海诸河区和海河流域徒骇马颊河区。通过围垦湿地退还、湿地调水补水、污染控制、小流域治理、植被恢复营造等措施,遏制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趋势,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五点”,即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大沽河和胶州湾、荣成沿海、庙岛群岛、黄垒河和乳山河口湿地。通过加强现有湿地保护区建设,新建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综合整治、退养还滩、生态补水、栖息地恢复等措施,促进退化和遭破坏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二、近期重点工程
 
  (一)济南黄河湿地生态保育区建设工程。西起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东至济阳县崔寨镇,长50公里,保护恢复湿地面积8万亩,其中保护2万亩、恢复重建6万亩,营造200米左右生态防护林带,构建济南“南山中泉北水”的生态布局。
 
  (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和小清河沿岸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通过退耕还湿、退田还湖、清淤疏浚、污染控制和植被种植,保护湿地210万亩,恢复重建湿地130万亩。
 
  (三)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通过退垦还湿、水源调配、污染防控、封滩育草、栖息地恢复,保护湿地430万亩,恢复湿地220万亩。
 
  (四)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采取退养还滩、水源补给、封滩育草、污染控制和营造防护林等措施,保护湿地350万亩,恢复重建湿地140万亩。
 
  (五)采煤塌陷湿地治理工程。采取湿地综合整治、农林复合经营、建设湿地公园等多种形式,主要在济宁、枣庄地区,治理塌陷湿地30万亩。
 
  (六)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主要河流交汇处、入湖入海口以及重点污染防治河段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10万亩。
 
  通过实施六大工程,抢救性保护重要湿地992万亩,恢复湿地536万亩,确保2020年全省湿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空间规划,严守湿地保护红线。各地要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谋划项目布局、优先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湿地保护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流域综合规划等相衔接。要根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林规发〔2013〕146号)提出的湿地红线要求,科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把湿地保护恢复任务落实到地块,确保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减少。要根据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尽快开展县级湿地保护名录的确定、公布和省重要湿地名录的申报工作,实施分类管理。2015年内要公布第一批湿地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红线。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科学的湿地确认、界定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各项技术规范。
 
  (二)实行多元投入,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要充分发挥政府主体地位,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把湿地保护管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恢复、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体现湿地生态价值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市场手段,协调湿地生态系统利益关系,形成奖优罚劣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要实施重点湿地认证制度,确权发证,明确经营主体。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推动建立湿地用途管制、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健全保护制度,强化“依法治湿”体系。要加强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调研,起草《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审议,确保湿地保护管理规范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市要制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涉及向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等行为,要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审批制度。湿地保护和建设工程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占用湿地单位在项目选址阶段,应当征求林业部门的意见。要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省里从2015年起,将湿地资源动态变化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科学发展政绩考核范围。
 
  (四)强化科研监测,提升湿地管护水平。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平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及时开展湿地资源、湿地利用状况、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调查和评估,实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定期向社会公布,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开展重点领域科学研究,推广湿地保护恢复的关键技术,为大规模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提供科技支撑。省林业厅要建立专家库,整合科研力量,加强湿地保护研究和监测,大力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湿地生态修复、治理新模式推广,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科技水平。要建立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湿地保护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扩大湿地面积,实施抢救性保护。各地要根据资源状况,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划建和续建力度。对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影响导致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下降的区域,要通过划定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建立自然保护区(小区)或湿地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等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通过管控措施,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减轻自然承载压力。要充分利用我省湿地资源丰富的特点,科学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旅游,探索湿地合理利用,推进湿地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3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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