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问题的复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7 8:26:28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问题的复函
鲁环评函〔2015〕6号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调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的请示》(东港经开发﹝2014﹞86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我厅于2008年8月出具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8﹞176号),审查意见中要求“开发区规划集中供热热源为大唐东营电厂。鉴于大唐东营电厂建设期较长,规划近期热用户可自建燃气锅炉供热供汽,大唐东营电厂建成后该锅炉作为备用。”东营市政府出具了同意大唐东营电厂不再兼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供热热源的说明,根据你单位及东营市环保局提供的材料,因大唐东营电厂立项进展缓慢,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已于2011年引进港城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项目作为供热热源,并已建成投运,大唐东营电厂不再作为热源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审查意见已超过五年,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你单位须结合园区规划实施现状及园区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开展该开发区区域环评跟踪评价,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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