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7 8:07:38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国资委,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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