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关于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问题的批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14/8/14 17:29:43
山东省环保厅关于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问题的批复
鲁环评函〔2014〕130号
德州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确认畜禽养殖项目选址要求的请示》(德环函〔2014〕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与《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内容不一致,应按照优先适用原则,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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