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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报鲁环函〔2015〕68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5/9/21 10: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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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报鲁环函〔2015〕682号

 
各市环保局,各环评机构:
  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5〕181号)要求,现将省内和在我省开展业务的外埠环评机构2014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考核对象
2014年,结合环保部公布的我省环评机构名单及各地市环保局报送的外省环评机构名单,在山东省开展过环评业务的各级环评机构有120家。其中,2014年度无环评业绩、未报送环评业绩、和被环保部吊销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未纳入本次考核。
  参加本次考核的评价机构有99家,包括省内69家和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外埠环评机构30家;其中,甲级评价机构10家(含省外5家),乙级评价机构89家(含省外25家)。99家评价机构中具有特殊项目评价资质的机构有11家,包括省内8家和省外3家;其中,甲级评价机构2家(含省外1家),乙级评价机构9家(含省外2家)。
(二)考核方式
  本次环评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环境监管考核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计分。
  本次定期考核工作分为制定考核方案、环评机构自检、环评业绩填报、样本抽取和集中专家评分五个阶段进行。由专家组成考核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考核标准,对随机抽取的182份考核样本(报告书118份、报告表64份)进行考核评分,每个评价机构的考核成绩为考核样本的平均分数。其中,特殊项目考核样本19份,相关评价机构成绩单独列出。
(三)一般项目考核结果
1.甲级评价机构9家(含省外4家) 
9家甲级环评机构中,考核成绩75(含)~85分的有4家,66(含)~75分的有5家,最高分为80.25分,最低分为66分。
2.乙级评价机构85家(含省外24家) 
  具有编制报告书资格的65家乙级评价机构中,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有1家,75(含)~85分的有27家,66(含)~75分的有31家,66分以下6家,最高分为86.5分,最低分为65分;20家乙级限表机构中,考核成绩75(含)~85分的有3家,66(含)~75分的有11家,66分以下6家,最高分为82.5分,最低分为63.5分。
(四)特殊项目考核结果
1.甲级评价机构2家(含省外1家) 
2家甲级评价机构的成绩分别为91分和80分。
2.乙级评价机构9家(含省外2家) 
9家乙级评价机构中,考核成绩85分(含)以上的有1家,75分(含)~85分的有6家,65(含)~75分的有2家,最高分为89.5分,最低分为68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般项目主要问题
 1.污染源调查不详尽,工程分析不充分。部分考核样本对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介绍不清晰、分析不到位;拟建工程与现有工程、在建工程的依托关系叙述不明确,依托的环保、公用工程描述不全面;选址合理性、各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园区规划等)以及相关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不充分。
 2.环境现状调查不细致,现状监测与评价不完善。部分考核样本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不全面、描述不清楚;气象资料不全或缺乏时效性;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缺乏代表性,报告表样本尤为突出;特征污染物识别不全,现状监测因子有漏项,点位布设不合理,超标或异常数据的分析不到位。
 3.预测分析不到位,评价内容不完善。部分考核样本的源强数据缺少计算依据;对有机废气(尤其是VOCs)、一类重金属重视不够;噪声预测不规范,对近距离环境保护目标的预测分析不足,部分预测结果未叠加背景值;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选用及计算不明确。
 4.公众参与不规范,风险评价深度不够。部分考核样本公众参与的方式、程序、内容不规范,影响范围不明确,缺少核查证明文件,不能满足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的要求;环境风险源识别不清晰,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风险防范论述不到位;“三级防控”体系不明确,应急预案不具体、不完
善。
 5.环保措施针对性不强,可行性、合理性的论证不充分。部分考核样本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缺少成熟案例佐证;对现状超标或超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未提出整改措施和区域削减措施;部分“以新带老”措施不合理,与新的环保标准、环保规划结合不够;部分环保措施缺乏针对性,技术合理性的论证不足,依托的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述不充分。
(二)特殊项目主要问题
1.部分考核样本现有工程情况及环境问题描述不全面,拟建工程规模介绍不细致;工程内容及相关设备操作与有关规范、标准的符合性分析不充分;非辐射类的污染源分析较笼统。
2.部分考核样本现状监测不全面,类比监测引用的数据来源未交待;预测分析内容不够详尽,方法较为单一,部分应采用理论估算模式的仍采用类比方法;选用类比方法时,类比条件论述不清晰、类比对象依据不足。
3.辐射防护措施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拟定的监测计划不够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与考核。由省环境评审中心及市、县(市、区)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评审项目的环评质量进行打分,并将统计结果上报省环保厅,以此作为通报环评机构和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的依据。
2.加强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环评机构在承接环评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环保部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资质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环评机构弄虚作假或借证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并严肃处理。对于环评机构资质使用过程中存在上述的违规行为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厅将提出处理建议报环保部。
3.各环评机构要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为重点,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环评报告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环评文件客观真实和环评结论正确可信。根据本次考核情况,各环评机构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全面进行整改。特别是考核在
65分及以下的环评机构,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
  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
4.按环境保护部要求需要进行改制的各环评机构,要抓紧实施改制方案,做好相关资产、人员的前期工作,为如期顺利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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