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示
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公司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为切实推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工作,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促进循环经济,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格林泰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协助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公司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慈夫山
企业所在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西,港北一路北
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危险品仓储
联系人及电话:李寅霜 13127249198
基本情况: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为9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有1万吨/年氢氰酸生产装置、7.5万吨/年丙酮氰醇合成装置、7.5万吨/年MMA合成装置、16万吨/年硫铵回收装置、原辅材料罐区等生产装置、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主要产品有甲基丙烯酸甲酯、硫铵。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为甲醇、液氨、98%硫酸、104.5%硫酸、氢氰酸、丙酮、丙酮氰醇、醋酸(阻聚剂)、吩噻嗪(阻聚剂)、对苯二酚(阻聚剂)、2,4-二甲基6-叔丁基苯酚(阻聚剂)、液化石油气、熔盐、导热油、乙二醇等,涉及的主要危险物料为甲醇、丙酮、液化石油气、醋酸、二乙胺、甲基丙烯酸甲酯;有毒物质有氨、氢氰酸、丙酮氰醇、对苯二酚等。
三、排放有毒的有害物质情况
(1)废气
①MMA装置混酸罐吸收尾气,污染物主要为硫酸雾,通过98%硫酸吸收后回用生产,尾气通过高30m、出口内径0.065m排气筒排放;硫铵装置硫铵干燥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及微量丙酮氰醇,通过旋风除尘+喷淋吸收后,尾气通过高17m、出口内径0.4m排气筒排放;③硫铵装置离心过滤机废气,主要为微量丙酮氰醇,废气通过高25m、出口内径0.2m排气筒排放;④各装置尾气、不凝气、废液等均进入焚烧炉焚烧,焚烧后污染物主要为SO、NO、烟尘、氰化氢、氨等,经氨水喷淋洗涤吸收脱硫、静电除尘等处理后,尾气经高60m、出口内径1.2m排气筒达标排放;⑤氢氰酸吸收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氰化氢、甲醇、CO、硫酸雾;经吸收、除沫后,尾气经高45m、出口内径0.8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排天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3)固废
轻母液、高沸物进焚烧炉焚烧;氢氰酸装置废催化剂委托处理;炉渣飞灰、沥青酯、废油漆桶、废试剂瓶、废二乙胺空桶、废包装袋、废催化剂、阻聚剂袋子以及沾染危化品的劳保用品委托处理;硫酸铵盐渣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
企业主要设备噪声源为各类机泵等设备等。为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如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四、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及应急物资,已编制《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救援演习。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定期检查环保设施,在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时,关停主机设备等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
相关文章
- 2024-12-20·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采...
- 2024-12-20·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采...
- 2024-11-03·东营市鲁辰兴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河口污...
- 2024-11-03·东营市鲁辰兴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河口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