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项目验收第三次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6/1 11:44:48
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项目验收第三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精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孤河水库(厂址中心点坐标:纬度37°50'28.49",经度118°34'9.41")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
附件: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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