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海科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 验收第二次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 9:00:57
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海科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
验收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海科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海科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南、福州路以西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园生态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20年8月,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海科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制完成了《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海科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16日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东开审批字[2020]286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为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1年1月10日~2021年3月10日。
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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