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石大天地化工有限公司油品销售分公司项目 验收第二次公示
东营石大天地化工有限公司油品销售分公司项目
验收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东营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制品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东营石大天地化工有限公司油品销售分公司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石油大学北门红绿灯向北150m山东石大科技集团西侧100米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该加油站于1989年7月已建成投产,由于建设前公司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原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于2015年10月2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罚字[2015]第东22号)。公司已按照要求缴纳了罚款,东营石大天地化工有限公司油品销售分公司项目已于2016年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月以东环东分建审[2016]2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做出了调整,2020年编制了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表,并于2020年得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出具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东分建审[2020]138号)。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2月4日。
东营石大天地化工有限公司油品销售分公司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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