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孤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项目 验收第二次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3 14:06:08
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孤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
验收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孤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孤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项目位于东营市河口区孤河水库(厂址中心点坐标:纬度37°50'28.49",经度118°34'9.41")。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20年9月,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孤河水库坝面恢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3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以东环河分建审[2020]11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
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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