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碎石制品项目验收第二次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0/8/15 13:15:43
东营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碎石制品项目验收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东营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制品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东营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制品项目位于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济军园区九区南首。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20年8月,东营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格林泰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东营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10日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东环河分建审[2020]7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为废气处理装置、噪声治理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0年8月15日~2020年9月15日。
东营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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