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验收第三次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9/7/10 8:46:04
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验收第三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精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建设单位: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以南、津苑东路以西,津苑路以东,韩牛村北侧348米处(中心坐标:N37°32'06.03";E118°15'12.17")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附件: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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